汉谟拉比法典石碑:从巴比伦神庙到卢浮宫的三千年

巴黎卢浮宫的东方文物厅里,立着一根高约 2.25 米的黑色石柱。柱顶刻着太阳神沙玛什把权标授予国王的浮雕,柱身则密密麻麻刻满楔形文字。这就是《汉谟拉比法典》石碑——现存最完整的一部古巴比伦法律集。它刻成于约公元前 18 世纪,本立在巴比伦城的马尔杜克神庙里,后来作为战利品被搬去苏撒,反而因此躲过巴比伦此后的战乱,完整保存到今天。

一块刻着 282 条法律的黑石柱

石碑上的法律由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(约公元前 1792 年至前 1750 年在位)制定,他是第一巴比伦王朝的第六位国王。法典用阿卡德语写成,正文共 282 条判例,按经济、家庭、刑事、民事分成几大类,涉及价格与关税、婚姻与离婚、伤害与盗窃、债务与奴隶,量刑随当事双方的社会身份而变化。

这 282 条不是抽象的原则条文,而是「如果……那么……」式的判例:先描述一种假设情景,再给出处理办法。比如第 196 条写明,刺瞎他人一只眼的人,自己也要被刺瞎一只眼。这条后来被概括为「以眼还眼、以牙还牙」。

立在神庙里的公开法

汉谟拉比命人把法典刻上石柱,竖立在巴比伦城的马尔杜克神庙里。把法律刻石立碑、立于神庙,是要让识字的人都能读到条文、对照裁判,而不是让裁判藏在祭司或官员的口头裁断里。

被当作战利品搬去苏撒

约在公元前 12 世纪,埃兰王国的军队攻入巴比伦,把刻着法典的石柱当作战利品,搬回都城苏撒(在今伊朗西南部)。埃兰国王舒特鲁克—纳洪特磨去了石柱正面的几栏文字,本想改刻自己的功绩,结果没有刻成,留下几栏空白。

1901 年在苏撒重新出土

1901 年底至 1902 年初,法国考古队在苏撒发掘,由法国东方学家沙伊尔(Jean-Vincent Scheil)主持,挖出了这根石柱。此后它被运往法国,1904 年起在卢浮宫公开展出。

一部法律集留到今天

我们今天所能读到的巴比伦物价、婚俗与判罚,主要来自这块没有散佚的石碑——在同类文献里它保存得最完整。它一面证明「以眼还眼」这类同态惩罚曾经写进成文法,另一面也显示立法者已经在用固定条文约束血亲复仇与私人报复。

从巴比伦神庙到苏撒、再到卢浮宫,这块石碑辗转三千多年,是现存最完整的古巴比伦法律原文;它记下的物价、婚俗与判罚,是重建古巴比伦社会面貌的核心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