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慈是南宋(1127—1279 年)的官员,一生主要做司法刑狱工作,后人称他为「法医学鼻祖」。他在 1247 年写成的《洗冤集录》,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法医学专著,比意大利学者菲德利于 1602 年出版的法医学著作早了 350 多年。这本书此后成为元、明、清三代刑法官的必读之书,还被译成朝鲜文、日文、法文、荷兰文、英文、德文、俄文等出版,西方学界尊称宋慈为「世界伟大的法医学家」。
宋慈其人:从主簿到四任高级刑法官
宋慈,字惠父,福建建阳(今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)人,生于 1186 年(宋孝宗淳熙十三年)。他的父亲宋巩做过广州节度推官,是负责刑狱事务的官员,家里算是司法世家。
1226 年(宋理宗宝庆二年),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——主簿是县衙里掌管文书簿籍的属官,相当于县长的文书主管。这是他仕途的起点。此后 20 多年里,他历任郡县官,其中先后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,即「提刑官」(全称提点刑狱官,是宋代朝廷派驻地方、专门监督和复核各地刑狱案件的官员,相当于今天的省级司法督导)。史书记载他清廉刚正,为百姓所称道。
检验第一:重口供还是重检验
宋慈所处的南宋,地方办案大多重口供,屈打成招时有发生,冤假错案不断。宋慈主张反过来:死刑案要证据优先,而证据的关键在检验。
他在《洗冤集录》序言里写下一段著名的话:「狱事莫重于大辟,大辟莫重于初情,初情莫重于检验。」大辟是古代对死刑的称呼,这句话的意思是:刑事案件中最重的是死刑案,死刑案最关键的是查明案发最初的事实,而要查明事实,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尸体检验。检验结果直接决定一个人是生是死、冤案能否昭雪。
他还提出「旁求证左,或有伪也;直取证验,斯为实也」——周围找来的证人证言可能有假,只有直接来自检验的证据才靠得住。因此他要求人命案不能只听告状者或一两个人的口供,必须多方调查、以验尸结果为准。
《洗冤集录》里记了哪些办法
《洗冤集录》是宋慈在湖南任职期间,用 10 年时间编纂的。全书五卷、七万余字,内容涉及检验条令、验伤、验尸、验骨、验血、各种死伤情形和疑难案例,相当于一部完整的尸检操作手册,包括如何解剖、如何检查现场、如何区分自杀与谋杀、如何识别毒物以及急救解毒方法。
书里记载的检验方法大多经过实践检验。举几个例子:
- 酒醋洗尸:宋慈要求检验尸体前,先用酒和醋把尸体洗净再仔细查看。酒醋可以杀菌防腐败、帮助显现伤痕,这是当时最接近现代清洗尸表、暴露损伤的做法。
- 头骨验溺亡:要判断一个人是落水溺亡还是死后被抛入水中,可以检验头骨。把头骨洗净放在盆里,用热水从头顶浇灌:如果盆底出现泥沙,说明落水时人还在呼吸,泥沙随呼吸进入五官,又被热水冲进盆里;如果盆里没有泥沙,说明落水时已经断气,泥沙进不去,往往是死后抛尸。
- 滴血辨亲:骸骨认亲时,让认亲者刺一滴血滴在骨头上,血能沁入骨内视为亲生。今天看来这种方法并不科学,但它是最早把「血液与亲缘关系」联系起来的尝试,被看作现代亲权鉴定(通过验血判断亲子关系)血清检验法的先声。
对致命伤的认定,宋慈也极细致:他说定致命伤痕时,伤口再小也不能随意扩大尺寸;如果身上有多处伤,只指定一处最重的作为致命伤——因为如果两处伤都致命、又分别由两个人造成,就涉及一个人偿命、一个人不偿命的区别,必须明确主凶是谁。
对检验官的要求:回避、廉洁与亲临现场
宋慈深知,检验方法再好,执行的人不可靠也白搭。他在书里对检验官提出了严格要求:
- 回避制度:检验和复验要选派与案件没有亲属、旧交、仇怨关系的官员;夜间住宿也要问明住户是否与凶手有亲属关系,以避嫌疑。当时律法还规定官员三年一换任、不得在家乡任职,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减少人情干扰。
- 杜绝串通:检验官接到差遣后,不得会见当地官员、秀才、术士、僧道等有势力的人,防止他们干预案情、包庇作弊。
- 亲临现场:检验官必须亲自到场,防止遗漏、误验,也防止仵作(官府里专门负责搬抬、初检尸体的吏役)和书吏作弊。
- 失职要罚:该检验而不检验、接到差遣超过两个时辰(约 4 小时)不出发、不亲自到现场、定不出要害致死原因的,都要按「违制罪」论处——违制罪是古代对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罪名,轻则杖刑,重则丢官。
还有一点在封建时代尤为难得:宋慈要求检验女尸时「不可羞避」,所有孔窍都要细验,看是否插入针、刀等致命异物。当时检验女尸习惯遮盖隐秘部位,宋慈从实际需要出发打破了这个禁区;富人家的使女殒命,他要求抬到大路上公开检验有无伤损,以示公允、避免嫌疑。
这本书后来的命运
《洗冤集录》成书后,宋理宗赵昀十分欣赏,下令颁行全国,要求办案官吏人手一册。书问世仅两年后,宋慈病逝,享年 64 岁。宋理宗下诏表彰他为「中外分忧之臣」,追封「朝议大夫」(朝廷授予文官的一种荣誉官衔),并亲自为他题写墓门。
此后近 700 年,《洗冤集录》一直是元、明、清三代刑法官的必修书。它被译成多种文字传向世界,宋慈也因此被西方学术界称为「世界伟大的法医学家」。
今天为什么还要读宋慈
宋慈留给后人的,不只是几项验尸技术,而是一套理念:人命关天,办案不能靠口供和猜测,要靠检验和证据。这个观念在南宋提出时,领先同类的欧洲法医学著作 300 多年。今天法医学已经成为现代司法不可或缺的一环,回看这套 800 年前的操作规范,它的核心精神——证据优先、程序规范、检验官廉洁中立——至今依然是司法公正的基石。